能源领域是我国国有企业高度集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行业。近年来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呼声不断,但实质性的改革力度不大。最近,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等4个方面19项指导意见。《意见》表明国家坚定能源领域改革发展的决心,对民营企业进军能源领域是绝对的利好,但并不能据此认为能源领域改革就会马上出现一个较为乐观的新时期,而应对《意见》可能出现的预期效果进行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其应有的作用。
从出台《意见》的背景看,能源局也是经过了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缜密研究后做出的决定,而不能仅仅理解为“交作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2012年6月底前各部委要出台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因此本月相继有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电监会、科技部以及住建部等部委密集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资政策。这些政策是对沉寂两年多的“新36条” 的深化和再落实,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短期之内扎堆推出的民资政策,很容易让人联想为在6月底大限之前的应景之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既要毫不动摇地给予“鼓励”,更要理直气壮地给予“引导”,应注重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后是否真的具有平等的市场准入和话语权。以这个视角来分析《实施意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政策措施仍需具体化、可行化。从《实施意见》的19项措施来看,总体上“鼓励” 的成分居多,但“引导”不足。“鼓励”是表明一种支持的态度,“引导”是需要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也就是告诉了你“可以干”,还要告诉你“如何干”。我们看到《实施意见》中对于民间资本进入电网领域仅用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一句话。国内最近两个月发生的陕西地方电力集团与国家电网陕西分公司的武斗事件、山东魏桥集团自建电厂与国家电网的冲突事件,表明民营企业进入电网建设、打破垄断的改革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但在《意见》中对民营企业如何参与电网建设的细节仍有待完善。如果对焦点问题缺乏正面的回应和具体的改革路线,“玻璃门”仍然是横亘在民间资本面前的最大障碍。